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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的士故意兜远路最高罚一千-
  • 【发布单位】作者:鲁钇山 黄亮 任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16:45: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的士故意兜远路最高罚一千-

出租车如不打表、不给的士票,乘客可拒付车费。如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有关单位可进行处罚,最高可罚一千元。作出如上规定的《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昨日经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施行。


设临时停靠点方便群众

方便群众乘车是《条例》的基本宗旨之一。《条例》规定,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在商业中心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小区的周边道路,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出租汽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站点。

此外,公安部门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非主干道上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允许出租汽车临时上下客。

司机车内吸烟最高罚50元

根据《条例》,出租车司机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司机应按规定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核定合格的税控计价器,并随身携带检定合格证。违反上述前款规定最高罚款1000元,违反后款规定最高罚款100元。

《条例》还规定,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擅自改动出租车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更不得擅自启封、拆除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吸烟最高罚款50元,私改标志最高罚款300元,擅自破坏更改计价器最高罚款2000元。

5种情况可以拒付车费

为了保障乘客的利益,《条例》规定乘客在5种情况下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没有税控计价器、不使用税控计价器或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司机拒绝出具收费发票;在乘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司机中途中止载客;司机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乘客提出了5个需要遵守的规定:不得向司机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支付合理车费;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尾箱的容积和负荷;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害车内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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