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将推出-
  • 【发布单位】作者:董砚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9 10:12: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将推出-

盲目上市,恶意融资、再融资后的结果却是由于业绩每况愈下造成的低回报甚至负回报,这种现象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由此市场对扩容也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程度。然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的即将推出引发了市场对改变这一现状的期待。


有关媒体报道称,汇集新股、配股、增发、可转债与定向发行五种融资方式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下称《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该办法将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并于近期颁布。此后,新股发行也将恢复。

然而,新股近期恢复发行的消息并没有引发市场的恐慌,相反,今日沪深股市还出现了放量上涨的走势。业内人士表示,新股发行的恢复只是时间问题,该利空消息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此外,《管理办法》即将发布的消息无疑表明管理层正在稳步解决上市公司盲目圈钱这一影响投资者信心的关键问题。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最近三年未有现金分红而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公司将不能融资”;“上市公司配股,老股东认购不足发行股份上限的50%,则上市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返还给股票认购人”。

另外有消息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额的50%,比原来的融资额降低了一半,此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额度也大比例下降,由原规定的80%修改为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4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期限最长为6年。

本报此前在《发行询价制度并非救市政策》一文中曾经指出,只要使股市具备一定的吸引力,资金始终不是什么稀缺资源。那么,既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从改革不合理的(再)融资制度入手,加强监管以严格杜绝盲目、恶性圈钱,进而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从而恢复市场的吸引力才是拯救市场的治本之策。

有券商高层人士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盲目恶性圈钱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管理层的极大关注,《管理办法》如果能够发布,对于遏止一些上市公司疯狂圈钱的顽疾以及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将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预见,该政策的出台将是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前落实国九条最具实质性的内容。

(文章原载:《中华工商时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