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太原出台《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13:41: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出台《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有了新规定。


该《办法》规定,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完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使用事业编制且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对于行政职能将要转移或弱化的单位和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不会对公务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单位,不列入依照管理范围。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其所属研究单位和为行政提供技术、信息、后勤等服务的单位,也不列入依照管理范围。凡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法规,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文章原载太原市政府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