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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政部出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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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7-05 1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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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政部出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已经从6月28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辨认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可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随时安排联检。

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天气变化等原因的影响,部分省、自治区的边界线存在损坏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在同一条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每5年进行一次的基础上,如果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或界线上需要检查的特定地段进行确认,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随时安排联检。(文章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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