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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保监会:保险法将再次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张艳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9 12:42: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保监会:保险法将再次修改-

中国保监会18日宣布于日前再次启动保险法的修改工作,并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向各保险经营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国保监会将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立修改重点,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据了解,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做了针对性的修改。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和2002年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保险主体类型不断增多,保险经营范围和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发生转变,保险合同法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做相应调整,以更加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文章原载《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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