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江泓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03 09:41: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出台-
一辆载重10至15吨的货车从石家庄到广州,公路通行费将降低1300元,运输总成本降低7%。明年起国家将降低部分类型货车通行费,减轻公路使用者和社会的负担。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与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起实施。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这次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对大于15吨的第5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10至15吨的第4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5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3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3类车的1.4倍征收,第4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3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则按照第3类车的1.2倍征收。
现行第4、5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3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今年内已经降低第5类、4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张剑飞在谈到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时说,多年来,各级政府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形成的筹资机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外资、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筹措了大量资金,在有力促进公路建设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特别是对大型货车来讲,一次性的交费额较多,占运输总成本的比重较大,社会反响比较多。
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第1类车为额定载质量小于或等于2吨,第2类车为2至5吨(含5吨),第3类车为5至10吨(含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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