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省立法保护草原-
  • 【发布单位】作者:王衡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3 08:50: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省立法保护草原-

12月1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草原条例》,决定为草原立法,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留住草原浓浓绿意。


甘肃省是全国重点牧区省份之一,拥有天然草原1790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607万公顷。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草原既是甘肃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和传统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支流和许多内陆河的发源地,还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灾害和超载过牧、滥垦乱挖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全省天然草原持续退化,草原整体恶化趋势加重。

为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草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由甘肃省农牧厅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一年时间,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并经甘肃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了《甘肃省草原条例》

。 据了解,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草原条例》,提出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甘肃省草原条例》还从13个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破坏草原围栏、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拒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在草原上挖草皮、向草原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