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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资委将出台规范管理层收购具体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卢晓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14:28: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资委将出台规范管理层收购具体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全国省级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工作会议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讲话时表示,根据中央指示,2005年国资委要抓紧研究和出台规范管理层收购的有关具体办法。


他还透露,《国有资产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已正式启动起草工作。这项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他担任《国有资产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在组织委内有关厅局抓紧做好参与起草的有关工作。同时,继续积极参与《破产法》和《公司法》的起草、修订工作。

他表示,继续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抓紧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法规和规章

谈到引导中央企业突出主业和做强主业问题时,他表示,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是不少中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有相当一批企业主业过多。据初步统计,中央企业存在4个或4个以上主业的有53家,占全部中央企业的28%,最多的达到8个主业,不少企业的主业之间关联度很小。主业过多特别是各主业关联度低,不利于企业集中资源做强主业,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部分企业至今尚未明确主业方向。据了解,目前仅有近50家企业主业比较明确,经营规模较大,核心业务较突出,市场占有率较高。突出主业可以引导中央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文章原载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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