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俞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4 16:58: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预算法修订草案年底前提出 重点解决三大问题-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今天在此间透露,预算法修订正在进行中,预计在今年年底前提出修订草案。此次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键问题。
高强是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8/2009》首发式暨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研讨会做出上述表述的。该研讨会由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联合举办。
高强指出,目前,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预算“三不”问题的存在,人为地缩小了政府预算的规模,分散了国家的财力,减弱了财政的可控性。一些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又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等各种问题的温床。随着不受严格监督的政府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越来越大,整个政府有“失控”之虞。
高强表示,要实现预算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就应当实行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将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对所有纳入预算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由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主编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8/2009》专门就全口径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的目标设定、框架设计、改革原则与路径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从预算编制的范围看,中国的全口径预算制度应是一个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其中,政府公共预算应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债务预算构成。在各项预算之间,应建立规范、明确、透明的资金往来渠道。
从预算管理的方式看,全口径预算管理所要求所有政府收支都应当取得立法机关的授权。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不仅是指对一般预算的年度拨款管理,还包括对各种形式不需要进行年度审议的政府收支项目及行为的控制和监督。
报告强调,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质是预算权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应根据政府收支项目的特征实施分类预算管理,以修订现行的预算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提高立法机关行使预算权的能力,在行政层面和立法层面逐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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