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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管哲晖、李晓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2 19:34: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出台-

11日,中国大陆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据报道,对农民来说,这部地方性法规最大的“利好”就是:它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据悉,浙江目前发展了2300多家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带动了135万农户闯市场,但由于没有专业法律条例规定,合作社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企业法人,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社会团体,贷款、纳税、保险……从事各类市场经济活动都难。

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它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浙江省人大7易其稿,制定了这部充满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

立法的创新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浙江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宗英说,目前全国人大正组织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国性法规,浙江的率先立法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文章原载《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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