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谢文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2-22 08:55: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探微:3500多条审议意见如何一天办结-
“2907”“1011”“3500”“460”“63”“27”。几个看上去并无关联的数字,却见证着一次听民意、集民智、得民心的立法过程。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此次人代会上的一项重要议程。此前在2014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过两次审议。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第一部法律案。
2907名全国人大代表出席此次人代会。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在3月10日同时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3月1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后,提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3月11日下午和12日上午,上述审议结果报告及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经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会议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在人代会上审议法律案,最大的难点是,时间紧,代表人数多,提出的修改意见数量大。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此次人代会期间,有1011名代表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总计3500多条。
能否在法律文本中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真真正正地体现民主,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最关切的。
据了解,为做好这次人代会法案审议工作,大会秘书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主体,设立法案组,由127人组成。法案组下设综合组、联络组、秘书组、后勤组。
法案组组长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担任,副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担任。根据法案组组长、副组长的部署,综合组从2014年12月就开始具体谋划,熟悉流程,创新大会法案组的工作模式,并在当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演练”。
首先要把代表的修改意见“原汁原味”地收集起来。“10号上午10点左右,分别派驻35个代表团的59名联络员开始陆续向综合组传送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处长李菊介绍,这是法案组第一次采用专网传输渠道反馈代表团审议意见。专网的使用,提升了意见传达的准确性,更提升了综合组收集、整理、归纳意见的效率,为研究代表审议意见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争取到了更多宝贵的时间。
因为要在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前,完成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归纳汇总,满打满算不到24小时。
“从3月10日到11日凌晨4点,连轴转,像打仗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经历了全过程。
武增说,通过对代表审议意见的分析和研究,按照同类项合并归纳后,3500多条代表修改意见合并为460条。
根据这些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修改。仅实质性修改就有27处,文字性修改多达63处。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乔晓阳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迅速引起会场内外的关注。“这是对代表意见的尊重,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说。
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在她的微信朋友圈里写道:“这是本届全国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如何吸收代表审议意见,体现立法民主,公众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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