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14:44: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承揽业务、非法出卖工程勘察执业证书等行为,不仅扰乱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也给城市建设工程埋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西安市的工程勘察和设计行为作了规范。
执业者只能受聘一个单位
该《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严禁违法规避招标发包
针对建筑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发包行为,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肢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发包;如违反该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种情况可直接发包
在对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发包做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该条例也列举了四种经批准可直接发包的情况: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发包的;二,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文章原载中国招标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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