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徐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7 18:56: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出台-
从明年3月1日开始,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广东省人大近日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明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必须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后再作审批。
这一《条例》明确列出,对未听取公众意见,拒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擅自调整规划等6种情况“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规划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将有效约束政府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创新广东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为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文章原载广州电台天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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