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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刘晓 樊天晴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28 13:4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起施行-

职工工资如何支付有了具体规定,《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规定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病假、生育(产)假、各类假期、待岗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计算标准及工资的扣除事项和工资支付的其他内容等。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工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该办法还规定,实物或证券不能替代工资;遇节假、休息日,工资应提前支付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处理。 (文章原载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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