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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旅游局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张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28 14:41: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旅游局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与之前相比,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从400万元人民币降至250万元。国家旅游局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暂行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国外大型旅游集团在中国的发展。

除此之外,无论是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今后都不再受“范围仅限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的限制———这比当初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期限提前了近3年。

据国家旅游局透露,自2003年6月12日颁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以来,共有5家外商独资旅行社、5家外商控股旅行社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度假区成立。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旅游市场全面开放后,每年直接收入达40亿元,并保持20%增长的中国会展商务旅游,将是外资旅行社与内资旅行社竞争最激烈的一块市场。(文章原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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