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06 20:14: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出炉-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布公告等方式,将信访工作机构的投诉电话以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以土地问题为例透露说,近年来,土地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而土地信访绝大多数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据统计,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来信来访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
《信访规定》明确指出,信访人可以持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信访规定同时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信访规定》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遇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并通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规定》列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相应处理,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规定》同时强调,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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