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州今起叫停开瓶费 违者可处以一万元罚款-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1 10:00: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今起叫停开瓶费 违者可处以一万元罚款-

日前,针对最近热炒的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天正式实施。


中央电视台消息,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据悉,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9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