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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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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8-01 1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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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出台-

浙江省宁波市日前通过了中国首部无人海岛地方性法规,允许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无人海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至50年。


据新华网报道,宁波海岸线漫长曲折,岛屿星罗棋布。据统计,全市共有大小岛屿531个,面积达524平方公里,其中95%以上为无人居住海岛。7月28日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规定各地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确认无居民海岛利用人,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至50年。

获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申请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和利用、配套相应资金、拥有规划许可等五个条件,此外,岛主还应妥善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海岛的自然历史遗迹、自然景观或擅自改变海岛的地形、岸滩;禁止烧山、烧荒或挖礁,禁止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入岛内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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