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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8 18:49: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农作物种子抽查的扦样、检验、复验都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同时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违反操作纪律的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的处罚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整顿市场,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种子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制售假种子行为加大处罚,有很强的打击力度,对解决长期困扰农业生产的种子质量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很强的办法。

    种子在农业产业中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市场也非常大。这个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从技术角度约束种子生产企业,另一方面从销售环节来进行严格限制。如果质量出了问题,谁先赔偿,最后追查到哪一层,并从执法程序上予以规定,使受侵害的农民得到赔偿并落实,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由于抽查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将被处罚并公示,从而在竞争中最终极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这个办法对种子公司有优胜劣汰的作用。   

    随着《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会促使种子企业重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把提高种子质量落到实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转化为品牌优势。优质品牌在市场上将更受使用者的信任和欢迎,从而引导种子企业形成重视种子质量的良性循环。 (文章原载富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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