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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两高出台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依法从重处罚“官赌”明确罪与非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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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5-13 08:21: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两高出台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依法从重处罚“官赌”明确罪与非罪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3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这个司法解释体现了这个精神。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特别是对近年来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的行为作出解释,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还对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同时严格区别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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