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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王爱立:不再以数额作为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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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3-09 16:18: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王爱立:不再以数额作为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记者会上表示:反腐建设廉洁政治是我党一贯主张,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决定中,提出完善惩治贪污罪制度,刑法修正案,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权规定,不再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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