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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省将立法规范网络电视-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19:46: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兰州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省将立法规范网络电视-

3月29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由省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受省政府委托,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崔新生向大会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崔新生说,目前,我省共有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置的广播电台5座,电视台12座,广播电视台72座,开办广播节目74套,电视节目95套。但由于管理不到位,擅自设台、擅自修改技术标准、不遵守节目审查规定、非法设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盗窃广电设备、非法截传广播电视信号,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安全管理带来严重隐患。这些突出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规章或部门管理规定来解决,需尽快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不得转让、出租频道、频率和播出时段。不得擅自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名称、呼号、频率、频道、技术参数和地址。

条例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商业广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播放商业广告应当遵守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并按规定播放公益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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