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顾瑞珍 于春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7 09:43: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五方面进展-——访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以法律规定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主要取得五方面的进展。
周生贤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新确立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污染损害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等制度、机制的法律地位,使得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内容。就此,周生贤说,明确水污染防治的责任,特别是要求向社会公布总量控制工作完成情况,必将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周生贤指出,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仅对违法行为普遍提高了罚款幅度,取消了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还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对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等行为都明确了处罚规定。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周生贤说,新法赋予环保部门对超标等行为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权,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排污单位限制生产、排放或停产整治,并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具震慑力的执法权。
周生贤同时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学习、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之尽快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依据、新准则。他强调,当前,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COD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六条措施”,并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水污染防治法》的震慑力。
“我们要动员政府、企业、公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群策群力,形成全社会防治水污染的合力。为此,应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普遍提高全社会对关键法条、关键内容的认知程度。”他说。
今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部此前已经举办了四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重点对省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下一步还将继续组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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