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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阳绿化实施新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许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19:29: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阳绿化实施新条例-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贵阳市绿化条例》修正案从6月7日起公布施行,“条例”规定,新建的居住区,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新修正的“贵阳市绿化条例”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做了硬性规定:居住区不得低于30%,城市干道不得低于25%,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贸中心等不得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得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文章原载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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