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雷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8 12:27: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煤炭管理出新规 拟对煤矿工人进行特殊保护-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每周最多工作五天,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每个单身矿工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平方米……”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的《山西省煤炭条例(修订草案)》出台,与现行《条例》相比,新的《条例(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增加煤矿矿工特殊保护制度,并在煤矿准入条件、煤矿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目前《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登录山西省法制办网站留言,也可以直接拨打山西省法制办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现行《条例》对矿工合法权益保护规定的内容比较少,而且原则性太强,力度也不够”,山西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条例(修订草案)》不仅增加了矿工特殊保护制度,还在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企业要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尘肺病普查,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周最多工作五天,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等。
在矿工生活条件保障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更是明确要求煤矿企业为单身职工提供的公寓化宿舍,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单身职工五平方米,并且还要配备职工澡堂、食堂、班中餐,建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生活福利设施。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山西省小煤矿数目多、资源浪费严重的现实,通过提高煤炭开采市场的准入门槛,将一些资金不充足、技术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单位和个人 “拒之门外”。
据介绍,截至二OO七年年底,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二千八百零六座,煤炭产量达六点三亿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的百分之三十。山西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条例》是二OO一年颁布实施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因此,修订《条例》势在必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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