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2 17:10: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厦门出台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今后,厦门市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若要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必须具备4项条件方可成行。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外国专家局获悉,《厦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已于6月29日出台。这是厦门首次对出国(境)培训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
据厦门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康金英介绍,这4项条件涉及到选拔原则,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学历、年龄、健康状况,外语考试,以及短期培训团组生活翻译人员的设置等。
作为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厦门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审核类、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文章原载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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