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田雨 邹声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20:38: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评价。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好劳动合同法,事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事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是在立法工作中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法草案初次审议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于今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9万多件。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还以各种方式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专家的意见,并赴多个省市进行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对适用范围、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服务期、竞业限制、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经济性裁员、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十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许多条文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长期以来,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因,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修改后的草案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加强对这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反映强烈。草案据此作了修改,一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规定相应的试用期,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试用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拖欠工资是劳动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多了一种追讨工资的法律手段;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拖欠行为的违法成本。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者关心的拖欠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依照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审议。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