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翁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14:07: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二00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结合目前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中存在之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对一九九七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统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依据入世承诺,中国应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因此,《办法》的颁布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开放、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据了解,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特许经营在中国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体系达一千九百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六十个行业及业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