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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两条例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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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8-04 1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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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两条例将修改-

7月30日结束的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批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两部《条例》均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会议还决定同日起废止《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修改后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中规定,今后,市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特别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同时,商品房预售单位刊发预售广告,必须“在广告内容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文章原载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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