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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实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16 11:15: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实行-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办法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的内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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