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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修改邮政法 拟确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24 10:06: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修改邮政法 拟确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邮政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快递业实行准入制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中国将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

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早在2005年8月,中国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邮政体制改革时即提出“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记者 樊曦 杨维汉)

将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将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记者杨维汉、陈菲)

修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关于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修改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记者杨维汉、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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