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轻微犯罪“不留案底”-
  • 【发布单位】作者:江南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6-03 11:18: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轻微犯罪“不留案底”-

为了保证和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从6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不留案底”。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的抚养与监护、教育与安全保障、公共服务与监管等方面,还特设了“特殊群体保护”的章节,对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保护。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