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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农业部出台《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畜禽新品种须通过审定鉴定才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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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06-22 0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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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业部出台《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畜禽新品种须通过审定鉴定才可推广-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做好畜禽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让百姓吃上放心肉,农业部出台《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规范了畜禽新品种的申请与受理、审定、鉴定、中间试验以及监督管理。该《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主要规范了畜禽新品种的审定与鉴定的程序。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必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农业部公告,才可以推广。

    《办法》指出申请审定和鉴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主要特征一致、特性明显,遗传性稳定;与其他品种、配套系、畜禽遗传资源有明显区别;具有适当的名称,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由该品种或配套系的培育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由该资源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提出。在中国没有经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育种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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