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胡建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03 09:16: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精神卫生法配套文件将出-
记者从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网站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配套规章制定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正在征求专家修改意见,随后将呈交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精神卫生法明确提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的配套规章包括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以及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此外,用于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监督检查的若干配套文件,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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