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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外资银行条例遭部分国外银行反对-
  • 【发布单位】作者:陈嵌 贾春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04 12:46: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外资银行条例遭部分国外银行反对-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日前,银监会召集30家外资银行座谈中,一些国外银行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持反对意见,对此,中国政府不会屈从部分国外机构的抵制。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说,部分外资银行的反对完全是正常的反应。实际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银行业对于政府的干预和限制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希望政府管的越少越好,不管最好。监管和被监管当局的这种博弈始终是存在的。

其次,对于美国的利益集团或者是国外其他的银行来说,这次修改《条例》,要他获得法人资格或者是提高资本金的要求,肯定会加大他的成本,直接影响到他一部分的利益。所以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抵制,或者是有一些游说活动,美国国内一些政策的出台也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抵制。

何自云表示,在这方面,中国政府是不会退让的。因为这一规定不违反开放金融业的承诺,也符合发展和监管的惯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张礼卿指出,外资银行并没有真正的理由去反对这个政策调整。银监会在提出这个条例修订稿时说得很明确,外资银行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改变其在华的商业存在。如果想做人民币零售业务,就选择独立法人机构这种商业存在方式;如果不想做,就可以继续采取分行这种存在方式。在分行形态下,外资银行同样可以找到许多相应的获利和发展空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指出,从国际惯例来说,一个国家的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分始地监管和东道国监管两种。一般来说,分支机构都应该尊重东道国制定的监管条例和规定,中国的条例也是对它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吸收东道国老百姓存款提出的一个基本的入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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