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牡丹江出台《救助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06 08:3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东北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牡丹江出台《救助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暂行办法》-

没钱日子难,没钱又得大病,日子更难。日前,牡丹江市出台了《救助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暂行办法》,帮助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学生解决医疗难问题。


《救助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暂行办法》规定,牡丹江市设立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由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自愿捐助。此项资金将用来救助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患有重大疾病学生、捐助单位和个人指定的患有重大疾病学生、遭受意外重大伤害而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学生。

据悉,为加强对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救助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牡丹江市还成立了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李永军任组长。患有重大疾病学生使用捐助资金10000以下的,由牡丹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审批,超过10000元的,报牡丹江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小组审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