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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强调一贯反对酷刑积极立法惩治各类酷刑行为-
  • 【发布单位】作者:杨京德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08 10:10: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强调一贯反对酷刑积极立法惩治各类酷刑行为-

中国代表团团长李保东7日在日内瓦强调,中国一贯反对酷刑,自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禁止酷刑公约》)以来,坚持不懈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作出努力,预防和惩治各类酷刑行为。


中国政府代表团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当天上午在日内瓦就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四、第五次合并报告开展对话。李保东向该委员会介绍了中国在禁止酷刑领域取得的新进展。

李保东说,2005年以来,中国的执法和司法系统广泛开展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治和人权保护理念教育,执法人员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国主管机关不断出台一系列新规章,在执法和司法程序各个重要环节加强了预防机制。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继续大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狱务公开,加强和完善了监督机制。

李保东指出,对各类酷刑行为依法予以及时和坚决惩处,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要求。对于少数人员违法乱纪,对公民实施酷刑的指控,中国各级主管机关均予以认真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各种努力,酷刑案件的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

李保东强调,彻底根除酷刑需要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将不断完善法制,在人员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等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公约的各项规定,使反酷刑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中国政府愿和国际社会开展密切合作,交流经验,为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共同努力。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也分别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进行了对话。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3日至21日在日内瓦举行第41次会议,审议比利时、中国、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立陶宛、黑山和塞尔维亚的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报告。联合国大会1984年通过的《禁止酷刑公约》于1987年生效,现有145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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