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洪庆 魏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10-30 17:14: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规定电影未经审查通过不得参加电影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
据了解,为维护文化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草案明确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规定电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禁止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草案禁止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在境内独立从事电音摄制活动,禁止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禁止从事过损害我国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未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参与合作摄制电影。草案还规定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