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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规定电影未经审查通过不得参加电影节-
  • 【发布单位】作者:刘洪庆 魏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10-30 17:14: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规定电影未经审查通过不得参加电影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


据了解,为维护文化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草案明确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规定电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禁止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草案禁止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在境内独立从事电音摄制活动,禁止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禁止从事过损害我国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未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参与合作摄制电影。草案还规定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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