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朱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17 11:1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信访条例明年实施 冷落信访人者可追究刑责-
据《北京晨报》 报道,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15日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15日,同时通过表决的还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规定,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社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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