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游春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2-21 15:20: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有望出台史上最严控烟新规-禁烟区域吸烟将罚500元
为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的PM2.5,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广东省深圳市拟修订控制吸烟条例,对16类场所采取禁烟措施,对在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元罚款。目前,该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吸烟导致非传染性疾病飙升
烟雾中含有大量的PM2.5,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危害。据首都医科大学环境卫生实验室2008年完成的二手烟雾检测实验,在35平方米的室内密闭环境中,一名吸烟者点燃卷烟后,即可导致室内的PM2.5浓度从30微克/立方米发生根本性改变;当第二名吸烟者点燃卷烟时,室内PM2.5的浓度将从第一支烟点燃后的400微克/立方米快速上升到800至1200微克/立方米。以去年12月11日的北京空气质量为例,当天达到了严重污染级别,北京农展馆等监测点的PM2.5指数接近900微克/立方米,而当35平方米的室内同时点燃3支烟时,PM2.5指数就会达到2000微克/立方米。
专家指出,因为室内环境通风性能不好,只要有人吸烟就会导致PM2.5的浓度快速增加,来自烟草烟雾的PM2.5微小粒子能穿过肺泡进入血液。长期在家中或工作时遭遇二手烟侵害,会导致罹患心脏病的风险增加25%至30%。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5亿吸烟者,约有7.4亿二手烟受害者,其中15岁以下儿童达到了1.8亿,导致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与病死率迅速飙升。
根据已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实施禁烟1年后,室内空气PM2.5将大幅下降83%,有效降低30%的吸烟率,也会大大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的几率。
16类场所将被列为禁烟区域
深圳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截至2010年,禁烟10多年却从未开出一张罚单。
1月28日,控烟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将商场、超市、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厅等的室内区域,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等16类室内外场所列为禁止吸烟区域。同时,修订草案将酒吧、咖啡厅、茶艺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歌舞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机场候机隔离区等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区域。
修订草案强调,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违反者除停止发布和没收广告费用外,并处广告费用五倍的罚款。而对于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各种形式向公众派送、发放、赠与烟草制品或烟草宣传品的,则处以10万元罚款。
修订草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少年儿童教育或活动场所、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内的商店、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规定,深圳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可处以2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
修订草案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同时,针对作为唯一执行控烟工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修订草案除了将卫生行政部门列为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外,还将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市场监督、文体旅游、民政、公安、城管、经贸信息、科技创新、住建、民航、铁路等多个部门赋予执法权,这些部门都可以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修订草案对经营者的责任也予以明确,规定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烟检查员,并履行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张贴或悬挂有烟草广告的标识或物品;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场所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或劝其离开;对不服从劝阻者,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否则经营管理者将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修订草案还首次赋予公民个人监督权利,即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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