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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代拟《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8 17:20: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代拟《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现行法规明显滞后。对此,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说,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为国务院代拟《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他认为,条例作为国家法规,将对盗挖、倒卖和走私古生物化石等情形在法律责任中作出具体规定。以弥补我国有关古生物化石立法的不足。


据专家介绍,在世界各地的文物市场上,古生物化石交易一直非常活跃,化石的走私和黑市交易十分猖獗,许多化石被国际文物贩子偷运出中国,然后拿到世界各地的贸易展上出售,被人买走后再合法地进入其他国家。

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是造成古生物化石走私猖獗的一个根本原因。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古生物化石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据他介绍,我国最早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正式文件是原地矿部1995年发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此后,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但是,限于法规范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只能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这是一个部门规章,出发点是规范管理,对于盗采古生物化石一类的犯罪行为不具备相应的制裁力度。目前对古生物化石走私的查处主要还是依据刑法和文物法中的相关条款。”陶庆法说。

有关专家也提出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针对近年来化石走私愈演愈烈的现状,必须加快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这些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同时修订刑法,增设与古生物化石相关的罪名,如走私古生物化石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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