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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货物暂时进出境将有新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焦健 曹美丽 蒋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2 17:15: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货物暂时进出境将有新规定-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以后,凡需要暂时进出境参加各种展会、新闻报道、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的货物或者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临时进出口的货样、容器、调试设备等,均可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货物的暂时进出境和复运出进境。同时,海关提醒企业,暂时进出境货物必须严格符合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海关递交正式申请。


日前,某外贸企业向海关申请暂时出口一批用于境外F1赛事的比赛场地用具,并承诺于6个月内复运进境。宁波海关经审核认为其属于具有商业目的的租赁性质,不适用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范畴,因此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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