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沈阳将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07 17:22: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沈阳将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4日,记者获悉, 沈阳将出台《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法律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合同少签一人罚500元

根据《办法》,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一式两份,企业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企业要在开工20日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并依法履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未签订合同人数每人罚款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解除合同工资须一次性付清

《办法》强调,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如果与农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履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同时,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更不准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防止农民工工资在周转中发生意外。

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高罚款2万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当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按合同价款的1%存入专用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企业须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将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并处2000元~20000元罚款。

据悉,劳动和建设部门将设立企业信用档案,连续两年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可免缴工资保障金。同时,对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7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及利息。 (华商晨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