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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修订邮政条例 邮政企业可配送农业生产资料-
  • 【发布单位】作者:周文馨 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30 16:42: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修订邮政条例 邮政企业可配送农业生产资料-

5月29日召开的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在提供邮政普通服务的同时,可以利用农村邮政网络资源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配送服务。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张玉虎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


据悉,目前,甘肃省1200多个乡镇中,523个没有邮政所;全省一万多个行政村中,除乡镇和城镇周边的以外,基本都是靠“捎、转、带”解决通邮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乡镇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局所,行政村或中心村应当设置村邮站或其他接受邮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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