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季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6 19:30: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人大立法界定性骚扰具体形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日经过表决,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修改。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26日修改后的《办法》第32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说,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这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进行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真正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根据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46条,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