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蔡岩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16 15:30: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关发布办法规范境内货物运输-
海关总署昨天对外公布,从本月20日起,海关将对已取得境内公路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的运输企业所属分支机构采取备案登记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由运输企业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运输企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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