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8 09:43: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劳保部:确保每家至少一人就业解除劳动关系要备案-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共9章77条,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促进就业,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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