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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循环经济法有望于明年2月前审议通过-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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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11-19 11:30: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新闻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循环经济法有望于明年2月前审议通过-

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建设部、科技部支持下,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中国社科院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 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节能减排论坛—2007”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闻晨报记者从论坛上获悉,中国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包括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开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等。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领导透露,倍受国内外关注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即将进行二审,最晚明年2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国节能减排论坛昨开幕 中国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循环经济法》明年2月前或通过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昨日在论坛上说:“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喜中有忧的是我们也为此付出了较为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

张榕明说,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指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一项非常严峻的任务,今年又连续出台了中国应对气侯变化国家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们真诚希望各位与会代表积极为我国节能减排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共同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而努力奋斗。”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解振华

解振华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现在我们的气侯变化这方面的压力也很大,所以说节能减排的措施也是应对气侯变化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解振华说,今后中国将实施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逐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等七方面内容。

昨日下午,在“中国节能减排论坛—2007”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向外界披露了备受关注的《循环经济法》立法进程。

孙佑海向记者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抓紧起草《循环经济法》,该法已于今年8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一审,今年12月份还要进行二审。二审如果问题不大,最晚在明年2月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部法律。

“节能减排惟有靠法制”

孙佑海说:“我们中华民族过去苦难深重,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发展的机会,国际上又开始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由于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在全世界已经成为头号政治问题,对我们压力很大。不发展不行,国家要改善人民生活,但是不环保也不行,我们要顺应环保的历史潮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出路就是,我们既要发展,又要节能减排,要把两个要求融合在一起。”

“节能减排方法很多,但我们惟有靠法制。法制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法制有引导的作用,法制为社会规定了一定的发展方向,为全国人民立了规矩。

第二,法制有预测作用,通过权利义务设定的方式,告诉企业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做好了可以表彰奖励,做不好就要受处罚,甚至要把牢底坐穿、倾家荡产。

第三,它还有稳定作用,使政策具有长期稳定性。而法制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强制作用。”

草案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孙佑海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在加强立法工作,当前主要搞两个项目,一个是《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一个是《循环经济法》的制定。

孙佑海说,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即“3R”原则。它具体怎么实施呢?《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了一些原则,包括八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订规划,进行远景描绘,保证人、财、物跟得上;

二是总量控制制度,即按照排放量和当地自然状况,对经济进行总量控制,防止不顾条件搞发展;

三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单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而是要负责到产品报废以后,这就让他们必须坚持生态设计原则,比如产品要便于拆卸;

第四要强化重点企业的管理,对重点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实行更严格的制度;

第五,国家要确定产业政策;

第六,法律规定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专项资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

第七是进行评价考核,对干部、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

第八,规定一系列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孙佑海认为,未来《循环经济法》立法后,还必须依法推进循环经济。“我们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勇于探索,为全国提供更多经验。另外,法律规定了方向、原则,但光有原则还不行,全国人大、国务院要制订配套法规,供各部门、各地区具体执行。

建议:股市应该向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在昨日的论坛上,对循环经济建设提出了个人建议。

孙佑海说:“发展循环经济,要发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支持,没有他们的支持,就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目前群众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是股市,股市牵动着亿万人的心,股民应该把握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通过股市来促进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

孙佑海认为,江河湖泊水质日益恶化,二氧化碳排放过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给广大股民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股票,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也保护了股民自己和子孙后代。

他建议,对此应从制度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证监会要配合环保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协助惩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为环保部门查处违规排污上市公司提供有效的支持;2、证监会在审查公司上市或者扩大融资规模时,要把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公司是否具备上市、增资扩股的硬性条件之一;3、基金公司、机构在建仓时,要鼓励他们多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仓,减少违法排污企业的仓,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两条硬性措施,要求基金公司持有一定量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股票,并列入监管内容;4、金融机构不应为违法排污企业提供授信支持;5、要尽早研究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经济,企业应配置熟悉环境法规的法律顾问。

孙佑海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国际成熟的股市中,基金公司、机构和股民在投资时,总是把上市公司是否环境友好、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其是不是要投资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以美国股市为例,进入道琼斯工业股指的30家大企业,都被要求‘环境友好,声誉卓著’,具有行业的先进性,这样才能被广大股民追捧。中国股市一定要把股市文明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知识的股民,不应该在人类健康的杀手身上投资。我建议媒体在表扬或批评某家上市公司环境表现的时候,公布其股票代码,环保部门也要定期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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