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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红娘”出台新行规 征婚人权益受损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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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12-30 11:57: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红娘”出台新行规 征婚人权益受损可获赔-

“甜蜜陷阱”密布的婚介行业有“行规”了!28日,记者从天津市婚姻介绍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本市婚介行业将实行新出台的婚介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细则,设立“金诚信奖”,严格考核认证诚信单位并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红娘超市”透明化管理,婚介信息全部网上公示,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凡在会员婚介所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协会投诉,经认定后将对其进行赔偿或退款。


服务标准首次明确规定,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征婚者应该以建立家庭为目的,如实申报本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如实填写婚介服务登记表。婚介合同必须有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介机构)的名称,载明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协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违约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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