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齐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5 08:59: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护照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规范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中国护照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国现行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是一九八0年国务院批准的护照签证条例和一九八五年颁布的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一些条款等。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就护照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中国对外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公民出入境的数量大幅上升,现行护照签证条例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对护照的种类、签发对象和申请程序等加以规范。
在护照种类方面,草案规定,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类,但草案将原来的因公普通护照从普通护照的范围中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并改称公务普通护照,这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和公安部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问题。
草案特别加强了对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草案规定: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旅行证和出入境通行证过程中,有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取贿赂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给今后护照使用生物特征防伪技术留有余地。曹康泰表示,护照使用生物特征防伪技术,已成为国际发展趋势。但目前国际上对护照的生物特征防伪技术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草案规定,“护照的防伪性能应当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技术标准”。
此外,草案还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冒用他人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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